为规范借阅流程,方便读者借阅,提高图书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册数:普通图书借阅册数,教师10册/人,学生6册/人;定额图集借阅册数为10册/人。
二、借书期限:普通图书,教师借期180天,学生借期30天;定额图集借阅,借期150天。毕业生借书时间截止于毕业年度5月31日,6月1日至毕业前只办理还书手续。
三、图书续借
1、续借时限:即将到期的图书能且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30天。
2、续借方法:
(1)使用校园卡卡号在图书馆检索机上或个人电脑上登录图书检索系统续借;
(2)使用校园卡卡号登录手机移动图书馆APP续借;
(移动图书馆二维码)
(3)使用校园卡卡号登录图书馆微信客户端续借。
(图书馆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四、图书逾期
1、逾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的图书,自超期之日起累计收取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1元;
2、假期逾期:假期期间到期的图书,假期内不计算超期,但须在开学两周内归还,否则按实际超期天数累计计算。
五、自助借还流程
1、在自助借还机上刷本人校园卡,按照屏幕提示操作借阅图书(还书时无需刷校园卡);
2、校园卡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3、书脊向下放于自助借还机上的V型图书放置区域,最多同时放入四本;
4、完成借书后须退出登录;
5、图书归还时,须将归还成功后的图书放入借还机旁的书箱内,才算真正完成图书的归还。
6、自助借还不成功时,可向服务台工作人员求助。
六、注意事项
1、读者借书前请检查图书,如有污损应要求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2、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丢失校园卡应及时挂失并补办。因转借他人或丢失校园卡造成的损失,由校园卡所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