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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作者:[发表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


为科学做好图书捐赠工作,保障图书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丰富我馆馆藏,特制定接收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1、捐赠图书入藏标准

1)内容符合馆藏图书标准;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的;

4)本校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

5)书籍要求外观整洁、内容完整。

2、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制作捐赠记录清单,详细记录捐赠日期、捐赠人姓名、单位、捐赠书名、册数以及捐赠人特别说明等。

2)我院师生、校友的著作将录入“图书成果库”,纸本图书留1册专架存放,其余复本将存放到相关书库,供师生借阅。

3)定制捐赠证书和捐赠书目清单,证书加盖图书馆公章,捐赠书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存,一份连同捐赠证书颁发给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

4)将捐赠图书按新书进行验收,并加盖捐赠字样章,图书加工完成后及时交接并安排上架借阅。

5)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可对不予收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处理或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处理原则及方式如下:

①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大量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可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②盗版及失去收藏价值的残旧图书可直接淘汰。

6)图书馆每年年底在图书馆网站上向外界公布接受捐赠图书详情,并在网上公开致谢。

3、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直接将图书送到图书馆。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邮编:250103)。

3)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人提取。联系电话:0531-89709963